温某某与XX县金某某有限公司产生财产保全纠纷,法院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裁定,在323000.09元保全金额内,冻结了被申请人XX县金某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这使得该公司资金周转受限,经营面临困境。
2025年X月XX日,汤思骑律师在公司因财产被保全而陷入经营难题时介入此案。汤思骑律师执业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各类纠纷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把握案件关键节点与法律要点。面对此案,汤思骑律师第一反应是要尽快为公司解除财产保全,初步策略是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第1天,汤思骑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分析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申请解除保全的切入点。
第2天,汤思骑律师与申请人温某某进行沟通,了解其申请解除保全的原因和意愿,并收集能证明解除保全合理合法的证据,如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等相关文件。
第3天,汤思骑律师起草详细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明确阐述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和依据,确保申请书逻辑清晰、内容完整。
第4天,汤思骑律师将准备好的解除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
第5天,法院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查,汤思骑律师保持与法院的密切沟通,随时准备补充相关材料或解答疑问。
第6天,法院依法对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汤思骑律师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
第7天,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XX县金某某有限公司名下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银行账户及网络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解除账户内资金以实际冻结金额为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虽然此次成功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但汤思骑律师提醒公司,若后续因该纠纷产生其他问题,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汤思骑律师为公司保留了应对后续可能出现问题的权利,为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持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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