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在大学在校期间,轻信朋友介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自有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流水达19.4万元,获利1000元,受害人被网络诈骗资金14.6万元转入X某银行卡,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
李朝永律师在该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他从公安侦查阶段就开始介入此案,经过仔细研判,告知被告人X某辩护思路,让其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成立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一举措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朝永律师主动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同时积极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考虑到被告人X某是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李朝永律师让被告人主动积极退赔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这些行动充分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在审判阶段,李朝永律师凭借前期的努力和精心准备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最终,法院判处X某拘役三个月。
李朝永律师执业4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大学生涉“两卡”犯罪案中,他从侦查到审判的全流程辩护,让案件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