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的再审卷宗里,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某政府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提出付款数额认定有误、税金支付责任归属不明、审计与评估存在差异以及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扣除等多项争议点。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尤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再审案,密齐光律师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的熟悉,在紧张的审查期限内采取了精准的策略。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争议点,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对于付款数额认定问题,密齐光律师依据协议和相关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正确的认定方式;在税金支付责任方面,他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明确责任归属;对于审计与评估问题,他对新证据进行深入审查,指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对于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扣除争议,他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否则不予认可。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了再审申请。虽然案件已经有了结果,但密齐光律师也指出,类似的合同纠纷在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如执行阶段的困难等。他为当事人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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