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主张南通某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某电器经营部及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侵害其商标权。XX公司作为开发商,在工程项目中使用了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被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作为XX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提出了有力的抗辩意见。她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买卖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XX公司的赔偿责任及产品拆除义务,避免了企业的巨额损失。王丹律师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这使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从技术和法律的双重角度进行分析,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客户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并由另一被告南某电商公司提供商标授权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睿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抗辩,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尤其是坐垫前端中部,涉案专利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丹律师的抗辩观点,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王丹律师的理工科背景使她能够精通机械、电子、化工等领域技术图纸与专利文件,在专利侵权比对分析中精准找到不侵权的关键点,为客户赢得了胜诉。
还有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丹律师在一审及二审审理过程中,除了坚持不侵权抗辩外,还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在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两者区分开,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维持了一审判决。王丹律师的多维度抗辩策略构建了严密的防御体系,提高了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避免了客户后续经营中的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常说“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在这些案件中,她始终秉持这一理念,无论是商标权纠纷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都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的成功案例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南通地区的知识产权维权树立了榜样。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结合专业背景和经验,制定多维度的抗辩策略,全力以赴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