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X与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面临着无劳动合同这一棘手难题,而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帮助袁X确认了劳动关系。
20XX年X月XX日,袁X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并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作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然而,20XX年XX月XX日,因公司搬厂停工,袁X休息了10天。同年11月2日,袁X应同事通知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便未再上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袁X委托郑智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郑智律师于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类型案件上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接案后,郑智律师深知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找到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证据。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无疑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郑智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对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有着高度的敏感性。他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到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关键证据。其中,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公司按月向袁X转账发放工资,这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关联;微信聊天记录则体现了袁X接受公司管理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则进一步佐证了袁X在返岗途中发生事故的事实。
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袁X系“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袁X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面对被申请人的抗辩,郑智律师沉着应对,他依据收集到的证据,详细阐述了袁X自20XX年X月XX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接受其管理,工作内容为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的事实。
最终,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郑智律师成功帮助袁X维护了合法权益,为袁X后续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郑智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稳妥、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郑智律师将继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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