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某X1偿还。
然而,此后某X1一直履行着房屋还贷义务,但某X2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1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王谦律师将某X2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焦点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能否撤销?
某X1称,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未履行。由于案涉房屋还有约xx万元贷款未偿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而且房屋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所以要求撤回赠与。女儿xxx也表示知晓房屋现状,同意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某X1所有。
某X2则认为,双方已经约定将房屋赠与女儿,需要征询女儿的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
法院查明,该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院认定某X1有权撤销赠与,案涉房屋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
焦点二:首付款是否为某X2婚前个人财产,某X1是否需要返还?
某X2辩称,购买案涉房屋是在双方离婚期间,首付款xx万元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给某X1的话,某X1应该将该部分财产返还给她。
某X1称,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X2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对她的这一主张不予采纳。
焦点三: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
某X1与某X2于2017年1月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017年2月24日签订并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都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某X1所有。
某X2虽对房屋归属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推翻这些协议。
法院认定,上述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非常重要。在签订协议前,双方要充分沟通,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赠与等情况,要注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纠纷。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风采
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他深入分析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以及赠与协议的效力,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的诉讼策略。
执业的这些年里,王谦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中不乏像本案这样案情复杂、争议巨大的案件。他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他连续多年获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素养在业内得到了广泛认可。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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