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XX在超法定退休年龄后受聘于某学院当厨师助手,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某局认定其死亡为工伤,然而学院不服,以高XX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事故路线非上下班必经路线等理由,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复议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后,学院还是不接受,将某人社局和某政府告上法庭。此时,案件陷入胶着,学院的主张给工伤认定带来了极大挑战。
20XX年,某政府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贾小燕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尤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这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正好契合她的专业优势。贾小燕接到委托后,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以及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
在紧张的诉讼时限内,贾小燕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按照一般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围绕现有证据进行常规辩论,但贾小燕深知本案的复杂性。她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了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并围绕这些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抗辩策略。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小燕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专业论证。她明确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有力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不过,本案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后续可能还存在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贾小燕告知某政府,若后续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采取进一步措施,为保障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保留了后续的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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