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X年,武汉XX公司起诉襄阳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原告请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还要求对工程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辩称双方无合同、原告主张工程款对象错误等。执业七年的李梦月,过往已承办500余件各类案件,在此次案件中,她负责为被告襄阳XX公司进行抗辩。
原告为支持诉求提交了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结算及费用索赔打印件、收款台账及施工图纸复印件等证据。李梦月有着法学本科学历,她仔细审查这些证据,针对施工合同复印件,指出其无双方签章,不符合证据基本要件;对于工程结算及费用索赔表,认为是原告单方制作且被告未签字确认;收款台账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施工图纸只是平面效果图,未经过设计单位制作签章、双方认可及政府部门备案。
证据审查策略
李梦月曾参加本地辩论赛并取得团队一等奖,凭借出色的逻辑思维和辩论能力,在证据审查上十分严谨。她翻到原告提供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发现没有双方的签章,马上意识到该证据无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又对比了工程结算及费用索赔表上刘X的签字时间与涉黑案件民事活动终止时间,指出签字时间不对,签字无法律效力。对于收款台账,她要求原告提交银行的签章件以供法院审查。在审查施工图纸时,她明确指出图纸要经过完整的设计、认可及备案流程,而原告提供的只是平面效果图,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专业壁垒转化胜诉优势
李梦月作为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在面对原告的诉求和证据时,她精准地找出证据存在的问题,让被告在诉讼中占据优势。法院最终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主张,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正是李梦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化深耕,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精准判断,才帮助被告赢得了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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