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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律师助力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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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6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玉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920141073573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770143284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沈玉玮律师(13770143284),盐城晓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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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A公司实际经营人LX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4700余万元。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沈玉玮律师担任LX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虽未被完全采纳,但法院认可从轻情节,最终判处L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律师助力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江苏A公司及被告人LX自20XX年起,以高息为诱饵向58人吸收资金4700余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过200余件各类刑事案的沈玉玮律师担任被告人LX的辩护人,在接案后,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操作习惯,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他深知这类经济犯罪案件,关键在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过去办理多起类似案件的经验让他格外关注借款对象和信息传播范围等细节。

沈玉玮律师首先从借款对象的特定性入手,向法院提出,本案中所有借款对象均为LX的亲戚、朋友及公司员工,属于特定关系人范畴,并非社会不特定公众,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核心构成要件。法院初步认为,虽然借款对象有一定特定性,但涉及人数较多,仍需进一步考量。沈玉玮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补充理由,指出不能仅以人数多少来判断是否为不特定对象,本案中这些特定关系人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和关系参与借款,并非通过公开途径吸引而来。

接着,沈玉玮律师又针对“向社会公开宣传”这一要件进行辩护。他指出,本案中即便存在所谓“口口相传”的信息传播,其对象也仅为集资行为人和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及其亲友,信息传播范围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未突破特定圈层,并未形成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效果,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宣传要件。公诉机关则认为,“口口相传”也可能导致信息扩散到社会不特定人群。沈玉玮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对司法裁判规则的熟悉,反驳道,从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来看,判断是否构成公开宣传应结合传播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本案中的传播范围明显在特定范围内,不能认定为公开宣传。

在庭审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围绕辩护观点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论。他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深度结合,展现出扎实的刑法专业功底。虽然其无罪辩护意见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的辩护让法院充分关注到案件中借款对象的特定性、传播范围的可控性、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关键事实。结合LX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江苏A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沈玉玮律师在本次案件中的专业辩护,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核心价值。他精准把握罪名构成,筑牢辩护基础;有效挖掘从轻情节,助力轻刑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辩护价值;同时展现出专业的庭审对抗与沟通能力。这充分证明,在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辩护领域,有着超10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沈玉玮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制定最优辩护策略,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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