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X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且有被害人报案。被告赵X的初始困境在于有借用银行卡转账且流水涉诈的事实,证据上难以直接证明自己无主观明知。李威律师的抗辩策略是紧扣证据不足,论证赵X无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意图,与上游无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达不到明知程度,无非法获利,涉案金额少,主动自首且是初犯,悔罪态度好。庭审中,围绕赵X是否明知展开交锋,律师通过细致分析证据,指出无法确凿证明赵X明知。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齐X等人利用查号、抢号程序在相关平台抢注车牌号并获利,陈X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抓。公诉机关以其实施的行为和获利情况作为指控依据。被告陈X的困境在于涉及两个罪名,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起步刑三年以上,数罪并罚几乎不适用缓刑,且检察院给出三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李威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卷宗,发现软件实际是模拟人工操作,未实质侵入系统。庭审中,律师举了雇佣一群人也能操作的例子,并制作视频说明软件未侵入系统、社会危害性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齐X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陈X因邻里纠纷剪断被害人车辆刹车软管,被指控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公诉机关以其破坏行为作为指控依据。被告陈X有前科且该罪起步刑三年以上,缓刑难度大。李威律师先促成赔偿谅解,又为其争取自首认定。庭审中,律师从案件起因、被害人过错、无危害后果及前科非累犯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陈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紧扣证据不足,当公诉机关证据无法确凿证明被告犯罪事实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辩护;二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找出对被告有利的事实,如软件运行模式、案件起因等;三是积极争取从轻情节,如自首、赔偿谅解等,结合案件整体情况为被告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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