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原告刘XX依据2019年9月4日游XX与自己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中游XX将对温甲X享有的借款2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截止2019年9月3日本息为263,200元及之后的利息)以266,116.27元的价格转让给自己,转让价款冲抵游XX向自己的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16,116.27元。刘XX还提供了游XX向温甲X转账20万元的银行记录以及温甲X出具的借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条文,要求温甲X偿还借款263,200元及利息。
被告温甲X初始面临诸多困境,借条和转账记录都不利于他。他称2017年5月23日自己借给陈XX20万元,案涉20万元系游XX代陈XX偿还给自己的款项,当时陈XX要求自己出具借条给游XX并承诺一个星期后会将20万元归还给游XX,且自己并不认识刘XX,游XX将欠刘XX的债务转让给自己,自己不知情。但他没有提供借条系受胁迫出具的证据,也未在出具借条后向公安部门报案或通过诉讼主张撤销。
邹婷律师作为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抗辩。指出温甲X与游XX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游XX将债权转让给刘XX并履行了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对于温甲X称借款是代陈XX偿还的说法,律师指出若如此应由陈XX向游XX出具借条,且陈XX出具给温甲X的借条仍由温甲X持有,不符合常理。
庭审中,温甲X称借条是被游XX弟弟胁迫所写,邹婷律师要求温甲X提供证据证明,温甲X未能提供。律师强调根据常理和现有证据,温甲X与游XX的借贷关系明确,债权转让也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XX一方的观点,判决温甲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刘XX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原告王XX称2019年1月30日受被告肖XX雇请悬挂灯笼时不慎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6273.35元。他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等相关法律条文。
被告肖XX称原告是被告钟XX请的,自己也是为XXX做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公司称与原告不存在法律关系,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XXX称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标准过高;被告钟XX称自己是中间人,原告是自己联系被告肖XX并谈好工资的。各被告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存在证据缺口,且相互推诿责任。
邹婷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进行抗辩。指出被告XXX承包工作后雇佣原告王XX等人,与原告成立雇佣关系,被告肖XX和钟XX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被告XXX明知自己没有高处作业资质和条件,雇请没有经过高处作业培训和取得高处作业证的原告从事高处作业,未提供安全保障设备和条件,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监督指导,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XX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被告XXX没有高空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仍将业务承包给XXX,应与X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对于被告XXX称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观点,邹婷律师指出被告XXX未提供安全设备和条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原告虽有一定过错,但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XX一方部分观点,判决被告永丰县XX赔偿原告王XX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34998.6元,品除已付28879.64元,尚需赔偿106118.96元,被告永丰县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王XX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找出对方证据的漏洞;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合理抗辩;三是清晰界定各方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避免不合理的责任承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