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XX向王某某购买“金色年华”甜瓜种子用于85亩甜瓜种植,支付种子款25300元。种植后甜瓜出现品种混杂、果形不一、商品率低等问题,无法正常销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确认损失110500元,支出鉴定费30000元。多次索赔无果后,韩XX委托新疆函育律师事务所钱瑞律师于2025年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鉴定费、律师费及诉讼相关费用。
在案件处理前期,钱瑞律师凭借十余年法院书记员工作中参与庭审记录的经验,迅速熟悉案件细节,精准锁定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抓住“卖方需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这一核心,排除了被告提出的上游供应商等无关主体的干扰。同时,钱瑞律师发挥在法院工作时参与文书送达和卷宗整理积累的对证据认定标准的熟悉,强力固定关键证据,组织微信交易记录、现场见证材料、司法鉴定报告、银行收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阶段,被告辩称其仅为中间商,未加工、未加价,责任应由上游供应商承担;主张鉴定结论未排除种植管理、气候等因素,损失计算依据不足;认为律师费、鉴定费非必要支出,不应承担。钱瑞律师在法院工作时深度熟悉法院内部办案流程和裁判思路,专业对抗被告的不实抗辩,逐一驳斥被告“中间商免责”“损失系其他原因导致”等观点。
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向被告付款、被告交付种子,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种子出卖方,应对种子质量承担直接责任,上游第三方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承担责任;专业鉴定报告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律师费非必然损失不予支持,鉴定费系维权必要支出,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10500元,支付鉴定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钱瑞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务实作风,赢得当事人及同行的一致认可,在五家渠本地百姓与企业中拥有良好口碑,以“懂法官、懂流程、更懂帮你赢官司”的优势,专注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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