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赫律师决定从案件细节入手。他仔细查阅卷宗,发现马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周赫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细节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为了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他深入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两项工程均顺利完工,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同时,周赫建议马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采取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的诉讼策略。在这个过程中,周赫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让马某清楚了解每一步的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随着工作的推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检察机关开始重新审视案件。
自首认定和无实际损失证据提交后,局面开始变化。周赫律师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在这个案子中,周赫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早期介入,稳固程序优势,确保自首情节不被遗漏;精准识别不起诉的关键要点,跳出“唯金额论”的思维;系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不起诉创造制度条件;最终避免了刑事判决后果,为当事人保住了清白之身。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周赫律师相信,再复杂的案件也怕“较真”二字。他较真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对于陷入类似困境的人而言,找到一个像周赫这样愿意深入挖掘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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