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会发现黑龙XX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青岛粮油贸易XX(简称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其拥有的“五ANG及图”和“五米”注册商标,认为造成了市场混淆,遂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此时,公司面临着可能高额赔偿和侵权认定的困境。
20XX年X月,在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时,公司找到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纠纷。面对此案,密齐光第一反应是仔细研究原告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商标知名度证据以及被诉侵权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策略是从公司销售产品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定性上进行深入分析。
距离法院首次开庭还剩15天。第1天,密齐光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梳理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重点标注出关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商标知名度的关键信息。第2天,密齐光前往公司仓库,实地查看被诉侵权产品,详细记录产品包装上商标的使用情况。第3天,密齐光与公司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产品的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等信息,收集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第4天,密齐光联系产品供应商,获取相关的采购合同、发票等凭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第5天,密齐光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制定了详细的答辩策略。第6天,密齐光起草答辩状,突出公司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和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第7天,密齐光将答辩状提交给法院,并与法官进行沟通,阐述案件的关键要点。第8天,密齐光再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模拟庭审场景,进行预演和答疑。第9天,密齐光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准备,制定应对方案。第10天,密齐光前往法院,参加证据交换,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第11天,密齐光根据证据交换情况,对答辩策略进行调整和完善。第12天,密齐光再次与法官沟通,强调公司的合法权益。第13天,密齐光组织团队进行庭审前的最后一次研讨,确保对案件的每个细节都了如指掌。第14天,密齐光对庭审资料进行最后的检查和整理。第15天,密齐光代表公司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通过展示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公司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且使用相关标识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定公司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元和1,000元,同时负担各自诉讼费。虽然公司被认定侵权,但密齐光律师的努力为其合理减少了赔偿损失。目前,该判决正在执行中,密齐光律师告知公司,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也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