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赔的卷宗里,原告因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而一筹莫展。但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的郑文婧律师,却从中看到了保险机构可能存在的漏洞。
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迅速确定了案件的关键方向。
按照常规思路,面对保险机构以免责条款抗辩,很多律师可能会陷入复杂的法律条文解读和事实争辩中。但郑文婧律师熟悉保险纠纷案件的程序规则,她知道关键在于审查保险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了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和保单送达义务。
接受委托后,郑文婧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将精力集中在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上。在紧张的准备时间内,她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没有盲目地与保险机构在免责条款的合理性上过多纠缠,而是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胜诉,但郑文婧律师也指出,在保险纠纷领域,类似的问题可能仍然存在。她提醒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她也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方案,如保险机构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出现拖延等情况,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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