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尹X作为申请执行人,在与被执行人徐X、张X的执行案件中,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虽然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但仅执行到位19,159元,之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
202X年,李X、尹X找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寻求帮助。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执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在执行案件中发现线索为当事人执行回款300余万元。面对这起执行案件,张书雯律师深知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她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行进展。
张书雯律师熟悉执行程序规则,深知在执行过程中及时与法院沟通和配合的重要性。在申请执行后,她积极配合法院推进财产调查工作,定期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已查明的财产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当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按照常规代理,当事人可能会陷入迷茫,不知如何应对。但张书雯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经验,没有让当事人陷入焦虑,而是协助申请执行人理性面对执行结果。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张书雯律师提醒申请执行人,虽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她协助申请执行人保留了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的权利,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债权的追索空间。
目前,该执行案件虽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张书雯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若申请执行人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再次申请执行,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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