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接到法院立案通知时,心中既期待又忐忑。他为株洲市XX公司的项目供应沙石,却被拖欠了近13万的材料款,多次追讨无果后,他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都颇有建树,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的三大争议焦点展开工作。此前她处理过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全面整理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以此来证实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完整地还原了交易全貌。
在面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时,张双意律师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清晰地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让这一抗辩不攻自破。
对于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的论证,她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有力地论证了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且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于被告“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她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此外,张双意律师还依法主张逾期利息,按LPR主张自结算次日起算,庭审说理清晰有力。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完胜的判决。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缺席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掌握工程类案件核心规则,一次性推翻三大行业典型拒付理由,成功让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付款。其证据运用炉火纯青,形成闭环证据链,帮助材料商成功回款。张双意律师作为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不愧是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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