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时,因机器突然启动右手被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被告垫付部分费用,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应自担主要责任。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李星星律师面临要驳斥被告“原告全责”抗辩、明确赔偿责任和主体的挑战。李星星,2022年开始执业,湖北襄阳市律师,主要处理侵权类案件。她第一时间固定关键事实,在庭审中重点驳斥被告的抗辩,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这么做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王X21万余元。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李星星律师及时固定关键事实,准确驳斥被告抗辩,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义务。这种处理方式将事实固定与责任划分相结合,为劳务受害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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