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相约在丽江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其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在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田百川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他发现罗XX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田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他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再看看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2023年9月14日,他在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百川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田律师依据法律,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从这两个案例中,咱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一是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交友情况,避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未成年人如果不小心犯错,要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三是犯罪后要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这也有助于减轻处罚。
田百川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办理了百余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他有着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格外从容。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成功为两名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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