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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佑松律师:想退股权转让款,原因为“没实缴到位”,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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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515人看过
导读:有人买了股权,发现对方没按约定实缴出资,便要求退钱,结果不仅退款没成功,诉求还被法院驳回了。这其中到底藏着什么玄机呢?
喻佑松律师:想退股权转让款,原因为“没实缴到位”,被法院驳回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祁X和被告况X以及第三人某公司产生了股权转让纠纷。2020年6月24日,祁X与况X签订了《(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某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元、实收资本1400万元,况X把自己持有的某公司20%股权认缴股本280万元、实缴股本280万元),以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祁X。祁X分多笔付完了全部转让款。但后来发现,协议签订时公司注册资本仅200万元,后来才增资到2000万元,祁X实缴出资额仅40万元。于是,祁X认为况X没按约定把280万元出资额实缴到位,构成违约,便要求况X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还要求况X承担全部诉讼费

二、双方诉求和理由

祁X认为,况X没按协议约定将转让股权对应的280万元出资额实缴到位,这就构成了违约,所以自己有权要回240万元股权转让款和相应利息。

况X一方则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一是股权转让实际分2019年6月、2020年6月两次完成,每次转让时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且已全部实缴,协议里的描述与事实不符;二是况X从未承诺替祁X实缴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也无权代表其他股东作出等比例增资承诺;三是协议中的1400万元是公司当时的实际估值,转让价款是按估值算的,不是对应注册资本,而且祁X作为股东已获得56万余元股权分红,股权实际价值超转让价款;四是祁X在公司担任核心岗位,对公司实际情况完全了解,不可能陷入认识错误;五是公司2021年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祁X签过字,他应自行承担增资后的实缴义务;六是祁X起诉是因为行业利润率下降、公司现金流紧张,想逼况X等人回购股份。第三人某公司也完全同意况X的抗辩意见。

三、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祁X与况X的股权转让确实分两次完成,祁X分别支付210万元、70万元受让了15%、5%股权,公司针对股权转让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祁X也都签字确认了。还有祁X配偶与况X配偶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祁X明知股权转让价款是按公司1400万元估值计算的。而且在协议签订前,转让款支付和股权变更登记就已经完成,祁X对公司实际情况是知情的。另外,公司2021年增资到2000万元的决议祁X也签了字,这意味着他认缴出资额增加后实缴义务得自己承担。

四、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祁X在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他是知道自己受让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额的,也清楚转让价款是按公司估值来算,不是按注册资本算。并且,转让价格是祁X和况X协商确定的,280万元转让款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签订前,转让款支付和股权变更登记都完成了,协议里与实际不符的内容并没有误导祁X。还有,股东实缴出资的工商登记和股权转让款支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二者金额不一致就认定转让方违约。

五、最终判决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喻佑松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祁X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判决驳回祁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祁X自行承担。

这个案子是由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喻佑松律师代理。喻佑松律师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六、法律建议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对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实际估值等情况有清楚的了解。签订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不要盲目相信协议中的表述,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同时,对于重要的交易,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签字文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七、

这个案子里,祁X原本以为能要回股权转让款,最后却被法院驳回,这说明在股权转让交易中,任何诉求都得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喻佑松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他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武汉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基础,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股权转让问题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地锁定了案件争议核心,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专业运用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抗辩意见,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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