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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中的利益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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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085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朱佳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3117197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6858081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专注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五大领域,深谙实务痛点。凭借大量成功案例经验,精准制定策略,高效推进案件。注重倾听您的核心诉求,理解困境与目标,以专业能力最大化保障合法权益,全程透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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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佳嫣律师专注民商事领域,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展现专业实力。她凭借丰富经验和细致审查,为当事人麻先生成功追回40万债权及利息。
债权转让纠纷中的利益守护

案件基本信息

20XX年,麻先生委托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佳嫣律师,起诉被告李先生合同纠纷,要求归还40万债权及利息。麻先生与李先生系合作关系,麻先生将与李先生共同享有的80万债权全部由李先生在执行案件中抵扣其债务,李先生承诺付款却未履行。李先生书面答辩称债权转让是无偿的,欠款实际不存在。

执业不到两年的朱佳嫣,此前承办过250余件民商事案件,这些经验让她在审查案件时格外细致。她仔细查阅了麻先生提交的所有证据,包括执行和解协议和相关判决,确认了麻先生和李先生在80万债权中各半享有的事实,以及麻先生无需承担债务的判决结果。

证据审查与诉讼策略

朱佳嫣在审查李先生提交的证据时,翻到证据中的相关表述,结合麻先生曾表示“我又没造木屋”“事实是跟我没关系”等内容,认定麻先生并未明确表示愿意以自己的份额去偿还李先生名下的债务。浙江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的朱佳嫣,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往案例经验,向法院提出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麻先生系无偿转让债权,且欠条应理解为对还款时间的约定,而非对部分债权的放弃。

专业成果与价值体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佳嫣的观点,判决李先生支付麻先生40万价款及相应利息。朱佳嫣在这个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和合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麻先生追回了债权。朱佳嫣长期参与公益项目,熟悉各类维权痛点,这种对案件的敏锐洞察力和高效处理能力,正是她在民商事领域专业化深耕的成果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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