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嘉兴XX公司与昆山市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的胡多兵作为嘉兴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胡多兵仔细审查执行文书,翻到判决书里关于执行标的的条款,明确了被执行人需支付的价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等具体内容。
执行难点与应对
执行过程中,难点在于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债权债务领域,查找财产线索是常见难题。执业从2017年至今的胡多兵,凭借过往承办百余件债权债务案件的经验,协助法院开展工作。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仅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小型汽车并办理了查封手续,但未实际扣押。胡多兵还协助法院委托被执行人注册地法院进行财产调查,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措施与结果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申报财产,胡多兵建议法院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最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有权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次申请执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的胡多兵,在此次案件中,通过严谨的工作和专业的策略,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也体现了在债权债务领域深耕带来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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