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犯罪之后要是被判处缓刑,那在缓刑期内只要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要是在缓刑期内又出了状况,比如又犯新罪,这时候就会有人疑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被认定为累犯呢?这不仅关系到犯罪者后续的量刑,也涉及到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评判和约束。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处于缓刑期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累犯。
一、累犯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简单来说,构成累犯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得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一定期限内。
比如说,张三之前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这就有可能构成一般累犯。因为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且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
二、缓刑的性质和执行方式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举个例子,李四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他得老老实实遵守规定,要是顺利度过这一年,那原本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
三、缓刑期内不构成累犯的原因
从累犯的构成条件来看,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呢,原判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只是在考验期内进行考察。所以即使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也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个条件,也就不能认定为累犯。
就像王五在缓刑期内又犯了新罪,虽然他有再次犯罪的行为,但由于前罪还处于缓刑考察阶段,原判刑罚未执行,所以不能把他认定为累犯。
四、缓刑期内犯罪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缓刑期内犯新罪,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
比如赵六在缓刑期内又犯了故意伤害罪,法院会先撤销他的缓刑,然后对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决,再把之前诈骗罪的刑罚和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合并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缓刑期内即便不构成累犯,但犯新罪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要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呢?这其中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呢?如果你对这些问题有疑问,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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