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为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他们主张被告为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改造车库,擅自挪动电梯主板箱,导致电梯严重损坏、长期停运,要求被告承担电梯维修费用86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原告引用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现场照片等证据明确显示其私自改造车库并挪动电梯主板箱的行为,这对被告极为不利。被告的证据缺口在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电梯是物业人为破坏,也不能证明维修费用过高。
杨连东律师选择从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切入进行抗辩。针对原告的主张,杨律师通过梳理事实、对应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电梯损坏的因果关系,以及维修费用的合理性。他强调被告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公共设施,违反物业管理规定,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
庭审中的关键交锋在于对被告提出的“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这一抗辩的质证。被告坚称电梯是物业破坏,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杨连东律师则以现场照片、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被告私自挪动电梯主板箱的事实,以及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被告与物业的沟通情况,从而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说法。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注重证据收集与梳理,用扎实的证据链支撑自己的观点;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从法律层面清晰证明责任归属;三是针对对方的抗辩,进行严密的逻辑反驳,瓦解对方的不合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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