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某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韩某请求判令与被告刘某离婚,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其理由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未尽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初始困境在于承认长期分居事实,且对于共同债务分割存在争议,证据缺口在于其主张已给付原告的款项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刘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进行抗辩。对于抚养费,结合被告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提出合理意见;对于共同债务,指出原告主张分担缺乏足够事实依据。庭审中,双方就被告已给付原告款项是否能抵扣债务展开关键交锋,原告认为该款项与债务无关,被告律师则强调应在债务分割中予以考虑。最终法院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酌定每月xxxx元,房产归原告,剩余房贷由原告偿还,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
在于某串通投标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于某等五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并给出量刑建议。被告于某的初始困境在于参与了多个项目的串通投标行为,证据方面有参与项目现场竞标与设备安装等事实。刘航律师作为于某的辩护人,提出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建议从轻处罚。庭审中,对于于某是否为从犯进行了激烈交锋,公诉机关认为于某参与了实际竞标活动,作用较大;律师则强调于某在整体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法院最终认定于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在闫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闫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闫某的初始困境在于无证、超速驾驶且负主要责任,但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刘航律师作为闫某的辩护人,提出闫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适用缓刑。庭审中,就闫某是否应适用缓刑进行了关键辩论,公诉机关认为闫某无证驾驶情节严重;律师则强调闫某的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处闫某有期徒刑xx年,缓刑xx年,附带民事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闫某已足额赔偿,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关注被告的法定从轻情节,如未成年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以此争取从轻处罚;二是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找出证据缺口和不合理之处进行抗辩;三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提出有利于被告的法律适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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