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许XX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来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但这个厂房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可和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一直谈不拢。何XX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却不肯给实际使用人许XX应得的部分,于是许XX把何XX告上了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案涉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许XX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许XX应获得多少拆迁补偿款?
逐一拆解争议点
案涉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虽然厂房没有规划许可,但自己实际使用了厂房,应该保障自身权益。被告辩称合同无效,不应给予原告补偿。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以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
许XX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法院查明:许XX是厂房的实际使用人,且在厂房被征收过程中产生了搬迁等损失。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自己作为实际使用人,对搬迁等损失有直接影响,应该获得相应补偿。被告辩称补偿款应归房东所有,原告无权索要。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许XX实际使用厂房并因拆迁遭受损失,基于公平原则,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许XX应获得多少拆迁补偿款
法院查明: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应按照全部损失获得332,605元补偿。被告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认为原告不应获得这么多补偿。
法院认定:法院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173,960.26元。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原告许XX胜诉,被告何XX需向许XX支付各项补偿款合计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租房子尤其是厂房时,一定要确认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不然合同可能无效。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搬迁损失的证明、租赁合同等。协商不成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个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可了实际使用人许XX的补偿权益,判决房东何XX支付相应补偿款。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不少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租赁关系和补偿权益的关键所在。他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等方式,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