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X主张其于2016年9月向被上诉人张X妹转账202.4万元,该款项系张X妹为购房所借的借款,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被上诉人张X妹则辩称,这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其前夫李X(张X的现任配偶)因当年出售张X妹名下房屋而给予的补偿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张X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202.4万元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补偿款?值得注意的是,张X仅持有银行转账凭证,并无借条,也无还款计划或利息约定,且在转账后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从未向张X妹催要过这笔款项。这些事实本身就与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存在明显出入。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张X妹委托后,并没有被动等待对方举证,而是主动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补偿款”证据链。首先,律师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两位证人均证实李X曾明确表示“卖了房给了张X妹200万作为补偿”。其次,律师调取了李X与张X妹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24笔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然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往来,但从未提及案涉款项为借款。再次,律师引入了一份生效的返还原物纠纷判决,证明李X于2020年与张X妹签订了《协议书》,同意张X妹在其房屋居住至百年——这一事实与张X主张的“张X妹借款买房”存在根本性的逻辑矛盾。
面对张X在二审中提交的大量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包括试管材料、CT单等,信之源律师精准地指出了这些证据的关联性缺失。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信之源律师的代理意见。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张X与张X妹之间不成立借贷关系,驳回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2992元由张X负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仅有转账凭证而无借据,双方未就借款期限、利息等进行约定;张X主张的“借款买房”与李X同意张X妹长期居住的事实存在矛盾;张X在转账后长达七年未催要,不符合借贷常理;被上诉人关于“补偿款”的抗辩具有更高的合理性。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近万件,服务全国客户16万余人次。该所连续多年被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本案充分展现了信之源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突破“转账即借款”思维定式的专业水平,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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