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80余万元首付款,还有《无理由退房承诺书》。但开发商以房产抵押给银行,一年都不签正式合同。原告多次要求退款,开发商却以走流程为由拖延。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伟栋接手此案,他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迅速判断出案件关键。
律师应对策略
王伟栋分析案件后认为,原告退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要问题是何时返还首付款。考虑到案件是在疫情期间委托,且原告急于退款买其他房,他第一时间立案,并催促诉前调解尽快进行。同时,他凭借处理多起民商事合同案件的经验,考虑到对方是房地产开发商,名下账户有资金或会收取购房款,便在调解阶段威胁对方若不同意还款将冻结账户。
专业成果展现
最初委托人认为案件一审、二审及执行要大半年,王伟栋虽未承诺退款时间,但保证会负责处理并保持沟通。最终,本案从正式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五天时间。王伟栋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从疫情期间第一时间立案、催促立案庭分配调解法官到确定调解方案,都与委托人保持沟通,展现了其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深耕带来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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