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XX年X月,李X与张X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王X、赵X、钱X作为担保人签字,张X还微信分多次出借1.1万元。借款到期未还,张X诉至XX人民法院,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的马云航律师作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被告方辩称实际借款本金应核减,微信借款不应计算利息,担保人无担保行为能力、抵押权未设立,且律师费过高。
证据梳理与法律分析
为应对被告抗辩,有着深厚实务积淀的马云航律师开始全面梳理证据。他仔细翻到借款合同的每一页,核对借款金额、利率等关键条款;又将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逐笔对照,确保借款金额准确无误;还认真查看律师费发票、通话录音等证据。通过这些细致的动作,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马云航律师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分析抵押担保效力、担保人责任、利息计算标准、债务加入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庭审抗辩与权益维护
在庭审过程中,具备扎实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诉讼经验的马云航律师进行了高效、专业的庭审抗辩。他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被告方关于本金核减、律师费过高等不合理主张,逐一进行反驳。从案件立案到庭审辩论,马云航律师始终以委托人利益为核心,围绕诉讼请求制定专业的诉讼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马云航律师的代理意见,委托人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最大程度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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