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案:从犯获缓刑
案件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争议焦点
1.是否构成从犯: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周俊律师提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是否构成坦白:刘XX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期才逐步坦白。周俊律师认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
3.是否适用缓刑:周俊律师认为,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狩猎案:初犯从轻处罚
案件背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6支,情节严重;另与被告人张X、李某、屈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土铳、改装射钉枪等)多次猎捕小鹿(系“三有”动物)共6只,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焦点
1.主观恶性大小:公诉机关认为张X参与了非法狩猎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周俊律师提出,张X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以狩猎为业,系初犯、偶犯。
2.是否从轻处罚:周俊律师认为,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16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一旦陷入刑事纠纷,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结尾
在这两起案件中,周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出了有效的辩护意见,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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