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委托人张XX以自有车辆为某公路建设项目提供风积沙、戈壁料等运输服务。该项目由某工程建设公司承建,案外人杨XX承揽运输业务后委托张XX实际承运。工程完工结算后,杨XX确认欠付运费150000元,后仅支付20000元,剩余130000元拒不支付。此时,张XX委托新疆五家渠钱瑞律师,钱瑞律师自2025年起执业于新疆函育律师事务所。
在接受委托后,钱瑞律师凭借十余年法院书记员工作中参与庭审记录的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梳理。她精准地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明确本案为运输合同纠纷,厘清了法律适用边界,避免了因法律关系混淆导致诉求落空。同时,她开始着手整理证据,利用在法院工作时熟悉证据认定标准的优势,收集整理书面欠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欠付金额与事实。
庭审中,郑XX辩称其为项目项目经理,与委托人无合同关系;杨XX辩称与委托人系合伙关系,案涉证明系不正当手段取得且运费应由承建公司支付后再转付。钱瑞律师依据曾深度参与法院民商事案件流程跟进所积累的对裁判思路的理解,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她指出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按运输量结算费用,构成事实运输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某工程建设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钱瑞律师凭借对司法程序的熟练把控,依法主张权利,推动法院快速审理。她深知在法院工作时了解到的缺席审判后果,即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杨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委托人运费130000元,支付暂计利息8596.25元,后续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由杨XX承担,驳回委托人对某工程建设公司、郑XX的诉讼请求。钱瑞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务实作风,赢得当事人及同行的一致认可。她以“懂法官、懂流程、更懂帮你赢官司”的形象,在五家渠本地百姓与企业中获得广泛信赖,专注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办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胜诉率高、回款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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