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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故意伤害指控中为被告争取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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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502人看过
暴力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赵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210000MD00526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6601721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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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杨X因琐事与马X产生口角并将其打伤致轻伤二级,被沈阳市XX区检察院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赵磊律师提出被告有自首情节且已获谅解,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杨X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从故意伤害指控中为被告争取到缓刑

刑事案件的辩护领域,赵磊律师一直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丰富经验。在赵磊律师的带领下,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不乏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且取得了突破性成功。他尤其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中具备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此次赵磊律师接手的是杨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20XX年X月XX日17时许,在沈阳市XX区XX公交车终点附近,杨X因琐事与被害人马X产生口角,其妻子吕X与马X发生撕扯并倒地,随后杨X将马X打伤。经鉴定,马X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肘部擦伤未达轻微伤标准规定。20XX年X月XX日,杨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赵磊律师在介入此案后,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分析。他深知自首情节和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中的重要性。自2009年执业以来,赵磊律师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这使他对故意伤害类案件中自首和谅解情节的运用十分敏感。

在庭审过程中,赵磊律师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杨X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赵磊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刑法学、证据学及诉讼法学理论功底,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向法庭进行了有力的阐述。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杨X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够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赵磊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人杨X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他的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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