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X和黄X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机关指控,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诸多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的供述等,他们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2014年,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被告黄X的家属找到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过数百件刑事案件。此次面对抢劫案,李晖律师深知这类案件证据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第一时间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
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内,李晖律师迅速会见了黄X。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详细了解了案情,还向黄X讲解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告知其拥有核对笔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诉讼权利,防止黄X在讯问中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考虑到黄X处于信息封闭状态,极度焦虑,李晖律师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他的情绪,建立起了信任关系。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仔细制作“证据比对表”,将黄X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钟X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虽然在本案中未发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但李晖律师严谨的阅卷态度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X、黄X共同实施抢劫二次,抢劫数额达人民币12350元,建议对二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的幅度量刑,并处罚金。李晖律师为黄X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黄X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被告人钟X小;二是被告人黄X认罪态度好;三是被告人黄X系初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X在共同抢劫过程中与同案人互相配合,各有分工,共同分赃,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所以对于“黄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少”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认可了其他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钟X和黄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晖律师为黄X保留了上诉的权利。如果黄X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法院或者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李晖律师表示,会根据后续情况为黄X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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