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杨辉律师拥有18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在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对于参与程度较深、涉案金额巨大且被认定“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公诉机关多会建议在法定刑五年以上量刑,且较少考虑自首、退赃等情节对量刑的大幅影响,在违法所得追缴方面也多依据审计结果全额追缴。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周杨辉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积极为被告人蔡XX争取自首认定,强调蔡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对于从犯地位虽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也强调了蔡XX在传销活动中的层级及作用;在违法所得追缴方面,详细质证每一笔资金流向,主张扣除蔡XX退还会员的款项;还结合初犯、认罪认罚、家庭困难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被告人蔡XX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全额追缴违法所得约21万余元。但实际结果是,法院认定蔡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自首等情节降档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68,548.62元,上缴国库。与常规结果相比,刑期大幅降低,且违法所得追缴额也有所减少。周杨辉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自首情节、精细质证违法所得、充分挖掘量刑情节以及全面保障程序权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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