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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贾如梦律师的办案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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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20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贾如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0748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751697
代表案例:70个
律师优势:;咨询电话:18932751697(微信同号) 沧州本地实战律师 业务主攻: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 兼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熟稔沧州辖区裁判规则 提供全程可视化法律服务 一对一量身定制法律方案 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 当天约见,快速介入,案件亲办 干练负责,真诚靠谱,办案无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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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贾如梦律师擅长民商事、刑事领域,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贾如梦律师的办案坚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贾如梦律师始终坚守的办案准则。在韩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这一准则体现得淋漓尽致。申请人韩X与被申请人因家庭暴力及藏匿子女发生纠纷,韩X称共同生活期间多次遭受家暴,2026年3月21日被赶出家门,仅四个月大的女儿和四周岁的儿子也被藏匿,女儿尚在哺乳期急需母乳喂养。情况紧急,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收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这些事实证据成为案件的关键。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贾如梦律师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幼女尚在哺乳期应由母亲抚养,最终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监护权,交还子女,禁止再次抢夺、转移、藏匿子女,禁止干扰申请人行使监护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再次面对岳X与马X不当得利纠纷案时,贾如梦律师依旧以此为行动指南。上诉人岳X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改判马X返还57546.68元。一审认定马X应返还20346.68元,扣除了28000元“请托办学款”和9200元“足浴消费款”。贾如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马X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证据。针对28000元请托款,指出第三人王X承认委托马X办理子女入学,马X已将款项全额转交办事人员,未实际获益,不构成不当得利;针对9200元足浴消费款,提交营业执照、店铺照片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二审中,贾如梦律师坚持上述观点,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9200元系正常消费收入,28000元请托款马X未实际获益,一审扣除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次处理张X与李X离婚纠纷案时,贾如梦律师虽未再次提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行动中处处遵循这一理念。上诉人张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降低抚养费、明确探视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二审中,提交张X离职证明,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针对共同财产问题,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的存款及父母赠与孩子的款项,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主张法院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二审法院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因离职事实已发生,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对共同财产及探视权主张,因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不予支持或告知另案处理。贾如梦律师通过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了更为合理的抚养费标准,也为后续主张保留了路径。

贾如梦律师用一个个成功案例践行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在法律的道路上,始终以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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