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商业往来中,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某河北建筑公司在与某德州XX公司完成工程结算后,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2022年,双方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德州XX公司按约完成施工任务,双方也签订了工程量确认单。然而,河北建筑公司仅支付了40000元工程款,剩余款项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这种恶意拖欠的行为,让德州XX公司陷入了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的困境。
在一审中,德州XX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程序劣势。河北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这使得德州XX公司在庭审中缺少了与对方直接对抗和质证的机会,增加了胜诉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张志来律师接手了此案。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转换赛道,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他精准把控案件核心,明晰维权诉求。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精准拟定包含工程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紧扣企业核心维权需求,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面对被告的缺席,张志来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庭审攻防专项能力。他围绕法官关注的争议焦点,运用完善证据收集整理的技巧,当场瓦解了被告可能存在的论证。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说明案涉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履行、结算确认及工程款拖欠的全过程。同时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结算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整个过程中,虽然被告未到庭,但从法官的认真倾听和记录可以看出,律师的陈述和举证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河北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5年,法院作出判决,德州XX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实现了完全胜诉。不过,由于被告的消极态度,该判决尚在执行中。张志来律师告知德州XX公司,若执行不到位,将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维护企业权益,为企业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此案不仅彰显了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和高效维权水平,也为建筑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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