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原告付X与被告王X签订《建房协议》,原告组织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被告入住。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40865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陷入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委托了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代理此案。
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起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等六大核心领域。他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严谨负责。在接受委托后,龚傲冬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面对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已超付工程款等情况,他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他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效力及工程款的主张,预判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为原告争取工程款奠定了基础。
龚傲冬律师积极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面认。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捕捉到对原告有利的信息,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部分时,龚傲冬律师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展现了他的专业和智慧。最终法院酌定扣减5000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的利益。经过龚傲冬律师的努力,法院认定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合同无效,但因被告已实际使用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被告的主要抗辩。
龚傲冬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应得的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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