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知晓某公司有意转包项目工程后,经原告声称能介绍工程,遂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进场施工。之后被告承包了该项目,误以为是原告促成,便签订了40万元工程介绍费协议并支付20万元。然而,原告却以未收到分文介绍费为由起诉被告支付40万元。被告本打算预支工程款支付,却从公司负责人处得知原告未提供居间服务。此时被告面临着需支付高额介绍费的困境,证据上也处于劣势,不知如何应对。
2024年,被告找到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寻求帮助。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民商事合同案件,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工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面对被告的困境,王伟栋律师第一反应是从证据和法律规定入手,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
在程序策略上,王伟栋律师熟悉相关法律程序。他知道要证明原告未提供居间服务是关键。首先,他让公司出具《说明函》,详细阐述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以此证明原告未提供居间介绍服务,从而说明被告不须支付居间介绍费。其次,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王伟栋律师以此主张协议无效,原告不得主张介绍费。再者,即使法院认为应当支付介绍费,王伟栋律师还准备了录音证据,证明被告已支付20万元,应予以扣除。
在紧张的诉讼过程中,王伟栋律师采取的这些非常规策略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地围绕支付情况进行辩论,很可能错失证明协议无效和原告未提供服务这些关键要点。而王伟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认为不得私自收取工程介绍费,案涉协议无效,进而认定原告无权根据协议主张居间服务费。虽然法院认为被告有提供居间介绍服务,但原告未举证必要费用,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被告不须支付居间介绍费。不过,目前原告提起了上诉,案件尚未开庭。
王伟栋律师在一审胜诉后,告知被告,虽然目前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上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他已经为被告保留了应对上诉的权利和策略,会继续根据案件进展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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