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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追讨羽绒货款,律师举证锁定责任促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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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984人看过
公司经营纠纷专业律师 黄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02018110543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52571914
案例展示: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获2017年扬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公益律师”称号,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蓉律师曾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主要擅长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黄蓉律师在长期办案的过程中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而且积累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审判经验。具有高水平的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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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羽绒某科技公司因与羽绒制品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九十余万元货款无法获得赔偿。黄蓉律师在诉讼中,通过收集证据举证第三人职务行为、证明刑民分离、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主张利息等动作,推动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体现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优势。目前案件已判决,科技公司权益得到维护。
科技公司追讨羽绒货款,律师举证锁定责任促法院判决

被告羽绒制品公司在庭审中抛出重磅炸弹,以本案涉嫌员工伪造公章刑事犯罪为由,要求驳回起诉中止审理,还坚称未实际收到货物,对欠款金额不予认可。这一突如其来的抗辩,让原告羽绒某科技公司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按照被告的说法,如果法院采纳其观点,原告不仅可能拿不到九十余万元的货款,还会陷入漫长的刑事程序中,民事权益的实现将被无限期拖延。就在原告一筹莫展之时,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开始拆解被告这一“狠招”。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不断强调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应继续审理民事纠纷,同时坚称未收到货物。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第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本案是否应因刑事犯罪而中止审理,以及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和金额是否成立。黄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和专业的庭审攻防能力,开始了有力的反击。

在证明第三人的职务行为方面,黄蓉律师收集了第三人的身份证明、双方业务对接记录、发货签收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她当庭展示这些证据,并详细说明第三人作为被告厂长,与原告接洽发货、对账等事宜的行为完全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面对这清晰的证据链条,被告代理人一时语塞,无法反驳。

针对被告以刑事犯罪为由要求驳回起诉的抗辩,黄蓉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她指出,公安机关讯问笔录显示第三人虽私刻公章但未实际使用,且被告在知晓公章事件后,仍多次向原告支付货款,未对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提出异议,这足以证明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不影响本案民事责任的认定。被告代理人试图反驳,但在黄蓉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只能沉默应对。

为了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黄蓉律师收集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出库码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被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她当庭逐一展示这些证据,并详细阐述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证明原告已按约交货、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对账且被告予以认可的事实。被告代理人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但在黄蓉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最终不得不承认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和金额。

在利息主张方面,黄蓉律师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被告应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起算时间为起诉之日。她的主张有理有据,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被告应对其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应继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九十余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虽然判决已经下达,但黄蓉律师也提醒原告,后续仍需关注执行情况。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将及时采取措施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原告的合法债权能够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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