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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起离婚纠纷判决不准离婚,律师参与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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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141人看过
离婚专业律师 黄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02018110543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52571914
案例展示: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获2017年扬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公益律师”称号,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蓉律师曾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主要擅长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黄蓉律师在长期办案的过程中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而且积累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审判经验。具有高水平的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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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杨X1与被告姜X因婚后琐事产生矛盾,杨X1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姜X不同意。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和方XX律师作为杨X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由杨X1负担。
扬州一起离婚纠纷判决不准离婚,律师参与案件审理

原告杨X1以婚后因琐事与被告姜X产生矛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则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执业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黄蓉律师,深知在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她在接手这起案件后,凭借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结婚证证据

黄蓉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详细查阅案件材料。有着深厚民商事纠纷处理实务积淀的她,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习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她注意到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婚后共同抚育了孩子,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同时,她也关注到双方矛盾主要是在原告怀孕期间及婚生子出生后因家庭琐事产生,认为这可能是缺乏沟通和理解导致的。

在庭审过程中,黄蓉律师代表原告阐述了离婚的诉求和理由。然而,法院初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黄蓉律师结合自己在类似案件中的处理经验,补充理由称虽然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婚后矛盾不断且难以调和,影响了夫妻关系。但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的现状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予原告杨X1与被告姜X离婚。

黄蓉律师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及公司与商事部委员,不仅在企业合规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在民商事诉讼包括离婚纠纷等方面也有广泛实践。尽管本案判决结果未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但黄蓉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以其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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