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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圆律师:以专业辩护为村集体负责人赢轻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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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683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杨子圆律师为村集体负责人李某某辩护的案件。李某某因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被起诉,杨子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提出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大部分意见,李某某获轻刑缓刑,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
杨子圆律师:以专业辩护为村集体负责人赢轻刑缓刑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村集体负责人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便是杨子圆律师执业生涯中一次精彩的“战役”。

2019年,李某某因在2004年至2019年任职某镇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还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被留置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向当地人民法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应数罪并罚

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梳理工作中。她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相关证据,包括涉案资金的收支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这一系列专业且细致的操作,让人不禁好奇,她为何能如此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其实,这得益于她拥有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兼具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50件,这些经历让她面对复杂案件时也能游刃有余。

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在挪用资金罪方面,她指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未造成村集体财产实际损失;被告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在职务侵占罪方面,她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与其他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且其他同案人因过追诉时效未被追责,不应由被告人单独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人已全额退还所侵占的资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此外,她还提及被告人任职期间为所在社区完成多项民生项目,为社区发展作出了相应贡献,且其系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家庭情况特殊,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涉案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拟证明被告人的履职贡献,恳请法院酌情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本案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扣押的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退还的涉案款项,均系村集体财产,由扣押机关予以返还。

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追回了涉案集体财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杨子圆律师以她的高效、睿智、专业、沉稳,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她会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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