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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收购出售案被告面临重刑,律师辩护助其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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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973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周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16人 职务:执行主任
律所: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41081094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29008030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待当事人认真负责 效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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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敖XX因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辩护律师周峰提出敖XX有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立功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敖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野生动物收购出售案被告面临重刑,律师辩护助其获缓刑

当事人敖XX面临着极为不利的局面。他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大量收购野生活乌梢蛇、王XX、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收购金额高达680374元,后出售获利80000元。民警将其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案件似乎没有太多的转机。XXXX年XX月,敖XX及其家属在焦急万分中找到了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

周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甚至缓刑的难度极大。周峰律师第一时间仔细研究了敖XX的案件材料,决定从被告人具有的法定从轻情节入手展开辩护。

在关键的庭审阶段,周峰律师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规则,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策略。他提出被告人敖XX具有多项从轻处罚的情节:首先,敖XX构成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体现了他的认罪态度;其次,敖XX系初犯、偶犯,之前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再者,敖XX自愿认罪认罚,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敖XX积极退赃10000元,展现出悔罪表现;最后,敖XX有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周峰律师强调这些情节综合起来,被告人敖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如果按照普通的辩护方式,可能只是简单地陈述事实,很难为被告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而周峰律师通过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条文,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充分阐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峰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敖XX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敖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虽然案件已经取得了相对理想的结果,但周峰律师也告知敖XX,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法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为敖XX保留了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体现了周峰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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