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开XX工具租赁站经营者王手中仅有与上海XX工程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及执行需求,而该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王想追加股东朱为被执行人却缺乏有力证据。2024年5月,王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时,密齐光律师受朱委托介入此案。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10件,在强制执行领域经验丰富,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明股东不应被追加的关键在于公司出资情况。密齐光第一时间收集公司的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1天,密齐光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梳理出公司出资的关键时间节点和金额。第2天,密齐光前往公司登记机关,调取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确认股东已依法足额出资。第3天,密齐光联系公司的财务人员,获取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资金流向记录,以证明无抽逃出资行为。第4天,密齐光整理所有证据材料,撰写答辩状,详细阐述股东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理由。第5天,密齐光将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并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第6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密齐光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说明公司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已足额出资且无抽逃出资行为,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最终,2024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至此,此阶段的执行程序告一段落。不过,若申请执行人后续有新的证据或理由,仍可能启动新的法律程序。密齐光告知朱,会持续关注案件动态,若有新情况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为朱保留应对后续可能纠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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