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了借款本金总额、分期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利息承担标准。然而,被告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1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推诿拒不还款。
罗心艳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占比较大,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当她接受原告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立刻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她深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于是,她收集到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完整地形成了证据链,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金额、还款约定以及被告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案件立案受理后,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这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毕竟被告缺席,无法进行当面质证和辩论。然而,罗心艳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慌乱。
庭审过程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地进行举证质证。她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了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同时,法院明确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罗心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被告缺席审理的不利情况下,通过全面收集证据、清晰陈述事实和专业的代理意见,成功为原告追回了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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