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本案中,委托人因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而陷入困境。委托人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委托人借款特定金额,借款期限明确,还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不过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然而,合同签订后,委托人通过套取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当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认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在法定期限内,蔡泽业律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明确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这个关键的战场上,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进行举证、质证,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蔡泽业律师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他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即使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然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了本金和律师费,体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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