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2023年12月分三次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合计90000元用于被告工程资金周转,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未约定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2024年3月起,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虽认可欠款事实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起诉前分文未还。此时,原告面临着没有书面合同,证据不足的直接困境。
2024年,原告找到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的俞云才律师寻求帮助。俞云才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60余件,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俞律师第一反应是重点收集梳理相关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程序策略上,俞律师深知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针对本案无书面借款合同的核心问题,他迅速行动,收集了原告的微信转账记录、双方确认欠款的聊天记录以及被告发送身份证件的相关证据。按照举证期限的要求,在紧张的时间内完成了证据的整合和梳理。如果是普通代理,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错失胜诉机会,但俞律师凭借对程序规则的熟悉,采取了非常规策略,将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地佐证了借贷事实与借款本金数额。
庭审阶段,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俞律师早有准备,在庭上重点向法院陈述了借贷背景、款项交付及原告催讨还款的完整事实,提交全部证据并详细说明证据关联性,明确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性。同时,精准适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详细阐述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全力争取法院对委托人诉讼请求的支持。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支付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减半收取后的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负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在执行中。俞律师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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