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宏律师,就职于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是黔南瓮安县法律界的一颗璀璨之星。他拥有多元的职业履历,1年公司法务经验、3年刑事检察经验以及2年执业律师经验,这些经历让他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还是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黔南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瓮安县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瓮安县法治校园讲课志愿者。有着检察机关工作背景的他,熟悉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全流程,同时作为多家行政机关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解与法律风险预判能力。
刘俊宏律师是一个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他雷厉风行,在面对案件时迅速制定策略;又细腻共情,能深刻理解当事人的痛苦和需求。他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不仅是法律专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战略师,为当事人在困境中指引方向。
下面为大家分享刘俊宏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7年结婚,2018年生育一子。婚后被告出轨且有过激行为,原告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长期分居,2025年被告虽口头同意离婚,但原告为保障权益委托刘俊宏律师再次起诉。被告应诉后同意离婚和抚养子女,但要求原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还主张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他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收集、整理了结婚证复印件、首次离婚诉讼的民事判决书、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子女预防接种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用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
2025年4月9日,案件在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立案,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就核心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一是原被告经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已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已无修复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二是原告自愿承担子女抚养费,主张每月支付300元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三是针对被告主张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原告仅认可部分共同财产,对部分债务的真实性和共同性不予认可。在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刘俊宏律师对原告提交的核心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充分论证,对被告提交的部分债务证据提出异议,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贷款证明等证据后,刘俊宏律师也及时就该部分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发表专业意见。
最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刘俊宏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28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辆机动车归被告所有,因购买车辆产生的全部贷款及差欠农商行的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均由被告负责偿还;差欠案外人48000元借款,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负担;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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