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得投资款161万元,后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周X及其家属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为其辩护,案件由此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法院查明: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该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贾琦律师作为辩护人则主张,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观点。法院觉得,项目有初步的接洽和筹划,不能简单认定周X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第二,周X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如何定性?
法院查明:周X在案发前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归还部分款项不影响整体犯罪性质;辩护人认为周X的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考虑到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事实,认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第三,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将周X与其他主犯一并指控;辩护人主张周X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要。
法院认定:法院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法院根据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情况,认定其与其他主犯不同,作用相对较小。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合同事务,一定要保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夸大的宣传。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项目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如果不幸陷入类似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处理,比如及时归还款项,争取减轻责任。
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周X的涉案金额作出了有利认定,大幅降低了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识别出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了有力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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