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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律师:她为被告拆解债务关系,使其免于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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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063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李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31159951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121662666
案例展示: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内的案件代理和业务理论研究。 执业以来,致力于通过合规体系为客户规避风险,通过诉讼技术为客户化解矛盾,代理或处理大量重大案件/项目。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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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人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却被当成债务人要求还钱,这笔钱到底该谁还?李玲律师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为被告钱XX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最终帮他摆脱了还款责任。
李玲律师:她为被告拆解债务关系,使其免于担责

案件背景

2018年9月,原告廖XX与被告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约。于是,廖XX将钱XX等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廖XX认为签订的《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以此主张债权。而李玲律师则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指出XX幼儿园是经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目的与幼儿园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争议焦点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主张钱XX承担连带责任,但李玲律师构建了证据链来证明钱XX非实际债务人。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就按顾XX指定转给了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此外,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也印证了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钱XX非实际债务人。

争议焦点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要求钱XX还款,但李玲律师通过数据举证,指出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也已超额返还款项,所以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认可了这一辩护逻辑。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申请费、担保服务费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顾XX方按比例承担。

法律建议

在涉及民间借贷和股权转让等复杂交易时,大家一定要谨慎。签订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合法性,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对法律关系不太清楚,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写在最后

在这起案件中,李玲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论证,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了他承担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已处理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纠纷离婚纠纷案件就占了大部分。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积累和钻研,让她在这起案件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精准拆解了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与责任归属。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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