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之后,陈XX按约定给黄XX支付了15万元转让款,还在3月22日住进了案涉寺庙。可住进去之后,陈XX发现这寺庙根本还没注册登记,黄XX既没有合法转让资格,也没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这经营权变更手续根本办不了,合同目的完全实现不了。而且,黄XX也没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这明显是严重违约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XX找到了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委托他向法院提起诉讼。陈XX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二是让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0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3757元);三是让黄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依法用简易程序审理这个案子。庭审的时候,黄XX辩称自己已经完成了经营权交付,说陈XX都实际经营案涉寺庙半年多了,合同还没到解除的条件,还说寺庙债务都提前告诉陈XX了,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陈XX的诉求。
这时候,陈昆伟律师发挥出了专业能力。他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第一,黄XX没如实披露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办不了,合同目的落空,这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第二,黄XX没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第三,陈XX虽然住过寺庙,但没取得合法经营权,而且现在已经搬离了,黄XX应该返还已收的转让款,还要承担利息损失。陈律师的这些意见充分论证了陈XX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涉寺庙确实还没注册登记,黄XX和陈XX签的合同里约定他要协助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这变更手续根本办不成。陈XX已经按约定支付了15万元转让款,后来也搬离了案涉寺庙,黄XX也实际接收了寺庙钥匙、印章等物品。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黄XX没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准予解除案涉合同。合同解除后,黄XX要返还陈XX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而且他对合同无法履行有过错,要承担利息损失,法院酌情认定利息自起诉之日(202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得到一些启示。第一,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手续,像这个案子里的寺庙经营权转让,就得确认寺庙是否注册登记,转让方有没有合法的转让资格。第二,合同里的条款要明确详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都要有清晰的规定,这样出了问题才能有依据。
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办过超百余件案子。在这个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主张,彰显了在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方面的专业性。正是他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能够抓住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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